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环境监测规划,拟订本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区内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监测报告。三、承担本区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监测工作;承担本区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工作;参与本区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四、按规定承担本区在建项目及竣工验收项目的相关监测工作。五、开展本区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区环境监测季报、简报。六、参与或承担科研课题、污染源委托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七、加强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滨江河水质量状况日常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