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港口与航道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