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奎,沙启红,纪华,詹会娟,陈琼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洪和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处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鞋城*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南**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卡-***卡、****卡-****卡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法院辅助事务性工作、*** 快递送法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1、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 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定法律意识;(2)项目服务人员:大专或法律及相关管理类学历,法律专业或相关司法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快速进行文字输入 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6)严格遵守**********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7)人员配备上满足法院其他相关合理要求。 (8)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现在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2、下列工作人员之*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近亲属担任审判人员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3、办公设备要求 (1)由**********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桌 椅、文件柜、储物柜等); (2)由**********负责提供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复印纸、铅笔、笔、起钉器、插排等); (3)成交供应商应当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负责提供外出送达车辆供司法辅助外包人员做外出送达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汽车燃油费用、汽车保险费用等); (5)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服务时间:1 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年*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詹会娟(组长),沙启红,李奎,纪华,陈琼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4.**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南**米,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洪和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处西******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路与磬云路交叉口南**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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