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已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泰审批投资函〔****]**号、泰审批投资[****]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2.2 建设地点:泰安市。
2.3 建设规模:实施大汶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水源保护;实施路沿复合林地水涵养能力提升综合生态修复工程(边坡治理)**.4公顷,滨水绿地缓冲带水土保持工程、路堤填方路基段边坡生态修复工程**.2公里,疏导排水设施改建**座;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排水设施**公里;近河重点区域排水设施综合治理;改造提升生态隔离路面**.2公里;构建稻屯洼湿地生态隔离带9.**公里;实施生态保护,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设施**.2公里。
2.4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标段名称:监理*标段。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委核发的相应专业(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工程师)任职经历。
②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委核发的相应专业(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工程(公路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
3.5.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5.4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3.5.5联合体成员以*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_*****/**_*****.****。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5.2 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泰安市迎胜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8.异议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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