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安市富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段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代理福安市富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段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中**.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技术文件;
现改为:1.第2章投标须知中**.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需要技术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经营管理服务期间,为了维持中标人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控制主机、机动车信号灯组(圆盘)、机动车信号灯组(左转箭头)、机动车信号灯组(右转箭头)、人行横道信号灯组、****抓拍识别单元、终端服务器、****球型监控摄像机、路口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视频云存储、图片云存储、交通信号控制服务器、电子警察服务器、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全部由中标人自主预算、自负盈亏;
现改为: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的内容删除。
3、原招标公告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9月2日 **:**.
现改为:原招标公告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9月**日 **:**.
*、本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本补充通知和更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有类似不*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中盛天韵(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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